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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2019-05-28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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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徐州中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精准施策发力,有效打击了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4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1件307人,已经审结案件16件248人,其余5件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即将宣判。其中,依法审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12件2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件35人,120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7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共判处没收财产258万元、判处罚金万元。特别是依法从严审结了程某、盛某、陈某某等涉黑案、马某某、甄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周某等恶势力案,以及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涉“保护伞”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面,我把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作一通报。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高站位高起点推进专项斗争开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两级法院均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中院党组围绕方案制定、案件审理、线索排查、打财断血等重点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推进会17次,研究部署工作,强化思想认识,下发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工作要点》等文件。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监察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凝聚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合力。与公安机关会签了《防范和惩治民间借贷涉“套路贷”的工作意见》,及时筛查“套路贷”线索。

三是强化各项保障。市中院成立了“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3次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7个小组,抽调精干干警参加,实现专班实体化运作。保证人员、车辆、法庭设备、物资装备到位。睢宁法院审理程某等62人涉黑案期间,睢宁县委、政法委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保障,调配300余名警力协助押解、维持秩序,确保这一组织成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时优质高效审结。

第二、强化督导指导,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审理案件。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全市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防止降格或拔高处理。邳州法院一审认定章某某涉黑案,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不具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明显特征,故依法改判按恶势力犯罪集团处理;贾汪、沛县、鼓楼法院审理的周某案、甄某某案、马某某案,审查发现涉嫌构成涉恶犯罪,经及时沟通后,检察机关变更指控。

二是坚持快审快判。市中院出台了《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印发《办案指南》,加大对案件的规范指导和督导力度,实行“挂图作战”,院庭长勇挑重担担任审判长,审理挂牌督办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恶案件,落实以庭审为中心,加快办案节奏。程某等62人涉黑案、盛某等33人涉黑案二个月内审结,刘某某等13人涉黑案一个月内审结。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先后为未聘请辩护人的62名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主犯,对恶势力的纠集者,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从严把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再犯能力。盛某等涉黑案中,组织者、领导者盛某和该组织三名骨干成员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市中院出台《关于推进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查控和执行的工作方案》,对于判决生效的案件,快速执行、优先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彻查涉案财产。自5月21日作出部署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通过执行查扣系统查封房产24处、车辆31辆、冻结存款万余元。对于在办案件,依法运用保全和各项执行措施,及时防止各类规避执行行为。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分化、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新沂审理陈某某案中,依法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另对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市中院审理周某某等涉黑案时,依法改判犯罪时未成年且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张某为非组织成员。丰县法院审理的刘某某涉黑案,联合丰县公安局、检察院召开涉案赃物发还大会,及时将追缴的违法所得、扣押的房屋返还被害人,社会效果良好。

第三,强化深挖彻查,保持专项斗争强大攻势。

市中院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对涉黑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努力做到挖深挖透。严格落实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集中整治要求,对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排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纠正34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此外,市中院还对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情况、院长信箱、涉黑恶线索举报信箱、申诉、信访等渠道汇总的线索加强甄别和研判,对可能涉及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内部清查工作要求,市中院全院干警逐人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标自查自纠、忠诚履职承诺书》,发放《严禁涉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自查自纠清单》,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全体人员及家人认真排查、清退涉黑恶企业投资入股行为。

第四,强化综合治理,提升专项斗争工作效能。

对审理的涉黑恶案件做到一案一剖析,深度研判黑恶势力形成原因、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建言献策。针对剖析的行业管理漏洞,切实发挥审判延伸功能,向银监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为相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提供法律支持。切实发挥司法审查功能,配合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联审,全市法院积极配合对全市村干部进行筛查,并将经确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村干部名单及裁判文书及时抄报送组织部。

第五,强化宣传舆论,不断加强氛围营造工作。

全市法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以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LED屏幕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中院先后组织了1次集中宣判,召开了1次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及泉山法院等基层法院还深入到社区、村组、企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邳州法院邀请百名“村支书”旁听涉黑恶案件开庭,提高基层干群法律意识。

近期,市中院还将组织辖区法院对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宣判。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公安机关侦破的大批涉黑恶犯罪案件,将陆续在今年下半年起诉到法院,两级法院的审判任务非常艰巨。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两级法院全体干警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来源: 科创新闻网 责任编辑:新财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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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徐州中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精准施策发力,有效打击了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4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21件307人,已经审结案件16件248人,其余5件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即将宣判。其中,依法审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12件2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件35人,120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7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或罚金刑,共判处没收财产258万元、判处罚金万元。特别是依法从严审结了程某、盛某、陈某某等涉黑案、马某某、甄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周某等恶势力案,以及王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涉“保护伞”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面,我把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作一通报。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高站位高起点推进专项斗争开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两级法院均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中院党组围绕方案制定、案件审理、线索排查、打财断血等重点工作,先后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推进会17次,研究部署工作,强化思想认识,下发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工作要点》等文件。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工作,加强与公安、检察、监察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有效凝聚扫黑除恶、“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工作合力。与公安机关会签了《防范和惩治民间借贷涉“套路贷”的工作意见》,及时筛查“套路贷”线索。

三是强化各项保障。市中院成立了“一把手”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3次调整、充实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成立7个小组,抽调精干干警参加,实现专班实体化运作。保证人员、车辆、法庭设备、物资装备到位。睢宁法院审理程某等62人涉黑案期间,睢宁县委、政法委成立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消防大队等单位参与保障,调配300余名警力协助押解、维持秩序,确保这一组织成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及时优质高效审结。

第二、强化督导指导,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审理案件。

一是严格依法办案。全市法院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防止降格或拔高处理。邳州法院一审认定章某某涉黑案,二审审理认为该案不具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明显特征,故依法改判按恶势力犯罪集团处理;贾汪、沛县、鼓楼法院审理的周某案、甄某某案、马某某案,审查发现涉嫌构成涉恶犯罪,经及时沟通后,检察机关变更指控。

二是坚持快审快判。市中院出台了《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印发《办案指南》,加大对案件的规范指导和督导力度,实行“挂图作战”,院庭长勇挑重担担任审判长,审理挂牌督办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恶案件,落实以庭审为中心,加快办案节奏。程某等62人涉黑案、盛某等33人涉黑案二个月内审结,刘某某等13人涉黑案一个月内审结。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充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先后为未聘请辩护人的62名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主犯,对恶势力的纠集者,始终保持严打态势,从严把握缓刑、减刑、假释适用条件;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有效摧毁再犯能力。盛某等涉黑案中,组织者、领导者盛某和该组织三名骨干成员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市中院出台《关于推进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查控和执行的工作方案》,对于判决生效的案件,快速执行、优先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彻查涉案财产。自5月21日作出部署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通过执行查扣系统查封房产24处、车辆31辆、冻结存款万余元。对于在办案件,依法运用保全和各项执行措施,及时防止各类规避执行行为。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分化、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新沂审理陈某某案中,依法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另对2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市中院审理周某某等涉黑案时,依法改判犯罪时未成年且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张某为非组织成员。丰县法院审理的刘某某涉黑案,联合丰县公安局、检察院召开涉案赃物发还大会,及时将追缴的违法所得、扣押的房屋返还被害人,社会效果良好。

第三,强化深挖彻查,保持专项斗争强大攻势。

市中院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工作要求,对涉黑恶犯罪线索及保护伞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努力做到挖深挖透。严格落实民间借贷“套路贷”“虚假诉讼”集中整治要求,对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排查,依法启动再审程序纠正34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此外,市中院还对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情况、院长信箱、涉黑恶线索举报信箱、申诉、信访等渠道汇总的线索加强甄别和研判,对可能涉及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落实内部清查工作要求,市中院全院干警逐人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标自查自纠、忠诚履职承诺书》,发放《严禁涉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自查自纠清单》,开展专项行动督促全体人员及家人认真排查、清退涉黑恶企业投资入股行为。

第四,强化综合治理,提升专项斗争工作效能。

对审理的涉黑恶案件做到一案一剖析,深度研判黑恶势力形成原因、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建言献策。针对剖析的行业管理漏洞,切实发挥审判延伸功能,向银监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为相关部门堵塞监管漏洞提供法律支持。切实发挥司法审查功能,配合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开展村“两委”换届选举候选人联审,全市法院积极配合对全市村干部进行筛查,并将经确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村干部名单及裁判文书及时抄报送组织部。

第五,强化宣传舆论,不断加强氛围营造工作。

全市法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以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LED屏幕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中院先后组织了1次集中宣判,召开了1次新闻发布会。市中院及泉山法院等基层法院还深入到社区、村组、企业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邳州法院邀请百名“村支书”旁听涉黑恶案件开庭,提高基层干群法律意识。

近期,市中院还将组织辖区法院对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宣判。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公安机关侦破的大批涉黑恶犯罪案件,将陆续在今年下半年起诉到法院,两级法院的审判任务非常艰巨。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两级法院全体干警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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